笔趣阁
会员书架
首页 > >苦淬甜享 > 第十一卷 婚姻 第七章 第二次姻缘(七)

第十一卷 婚姻 第七章 第二次姻缘(七)(1 / 1)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

到了生产环节,孩子进入产道,胎盘位置固定不动,脐带开始慢慢拉直,那个早已存在的死结也被慢慢拉紧,直到就后拉死。就在这一瞬间,我的孩子没了!我随着同学的指导,把整个过程做了一遍,我明白了一切,医生没有责任。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命,用我同学的话说是千万分之一的机率让我赶上了。国内还没有先例,国外有资料记载,但实例也不是很多,所以可查的资料也有限。同学还告诉我,没有办法预防,因为这个死结环在平面B超上看不出来是系成了扣,还是叠在一起,只有立体三维B超才能看出来,而那个当时国藩还没有这种B超机,如果有,看出是个死结死扣,可采取剖腹产来避免。

我明白了,全明白了,之前的B超没责任,接产的医院没责任,妻子没责任,我没责任,只有孩子自己有责任,准确的说是老天爷的责任!怎么办?我心里的积怨本来是想冲医院发泔的,现在没了标靶。我只好把这股劲转化成照顾妻子和处理孩子的后事上。

虽然孩子没与我们见面就走了,可妻子怀她九个月,我也在用心与她沟通了九个月,又是自己的孩子,我准备给女儿办一个葬礼,也算给这个没见面的女儿一个交待。可是那个被我打了胳膊的助产医生告诉我,不能这样,说这个孩子是来祸祸你俩的,你不能这样对待她,应该给她两个耳光,然后找个荒野山坡的朝阳面一扔就完事了!我接受不了她的说法,助产大姐看我的表情,说,如果你不信,可找几个老人问问。我真的找了些老人问,她他们一致认为应该按助产大姐说的办,而且给我举了很多例子,并说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做法,是规矩!怎么办?我又问了母亲和岳母,都是一样的说法。我只好给女儿起了名字,买了一个小睡带、五斤新棉花。把女儿的小尸体裹在新棉花里,再放进睡带,找了一个风景美丽、视线好、离市区近的朝阳山坡的一个平坦处,把女儿放在了那里。

女儿,没见过面的女儿,爸爸只能这样了,这是祖上的规矩,对不起了。我含着泪水离开了那个山坡,三魂七魄走了一半,恍恍惚惚、失魂落魄地回到了家。

妻子比我想象的坚强。我精心地熬制小米大枣粥给她吃,去农村收散养红皮鸡蛋给她吃,熬制产后滋补汤给她喝,每天给她泡脚擦身。不到一周,妻子的脸上现出红润,也胖了起来。等满月时,她比没怀孕是胖了二十多斤,还比结婚时漂亮了。

妻子在家里呆不住,满月后就非要出摊。我本想让她在家养个一年半载的,可是熬不过她,只好依她。

妻子的二次出山,给我们的家带来比之前还好的经济收入。我们动了买房子的念头。在我刚到这个所时,本来是有获得房子的机会的。当时铁路企业给所里两套房子,但所里老民警都不要。一是需要个人出资1.2万元,之前是8000元。二是房子所在位置有些偏,在铁路的另一侧,属城市边缘。我来报到时这两个分房指标还在所里,只是所领导认为大家都不要,我也不会要,就想当然地这么判断,而没有征求我的意见。等到了铁路企业催促上报分房方案时,所领导就把两户房子退了回去。等我与所里同事熟了之后知道此事,赶紧去向所领导要这个房子时,所领导一拍大腿,说晚了,已经退回去了。我求领导赶紧打电话往回要,电话那面把所领导好顿训,说所里把房子退回去,使他们很被动,因为他们已经把房子分完了,突然又出来两户房子,使他们没法对没分到的房子的职工交待,实在没办法,才把这两户退回的房子分给了两位军属女职工,是他们动了很多脑筋才把这两户房子分下去了!就这样,原本可以到所就分到房子,这个机会就这么让所领导的主观臆断给弄没了。

这样一来,所领导对我急于要房的事就入了心。在妻子分娩前一个月,铁路企业开始集资建房,所领导第一个通知了我,我也第一个报了名。我本来挺高兴,但后来的事情却变的一塌糊涂。首先是第一次集资就集了两万元,结果集完了之后,两年没有任何动静,连一块砖头都没看见。两年后又召集已交集资款的职工和民警开会,要求我们再交两万陆千元集资款。这一下炸锅了,第一次集资时讲的是多退少补,而且负责集资工作的领导在会上明确讲,不会超过一万两千元,剩下的会退回来。现在竟然还要再交两万陆千元,这是什么意思?这回领导的说法是:建房需要初始垫款,还要交很多押金给地方政府。等房子建好,手续办全,这些都是往回退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补交集资款的原因。而且领导明确表示,如果不想交的,可以把第一笔集资款退给我们,但要等房子建好,所有预付款和押金都退回来才能退还!问什么时间能退款,回答是不知道。问什么时候开始建房、什么时候能建好,回答也是不知道。房子没有影,退款遥遥无期。怎么办?经过比较,觉得还是要房子比较合适。最后决定,要房子。决定要房子出于三点考虑,一是我们急需房子,二是从单位获得房子肯定要比买商品房要少花钱,三是退款要等房子建好以后,这样要退款就不如要房子了。然而这个决定是错的,是我过于相信单位,太相信组织了!后来的发展证明了我的决定错的不能再错了。一是第二笔集资款交完后,仍然没开始建房。直到三年后才开始建,第四年头才建好。二是房款超过了两万三千元,比当初领导亲口说出的价格高出一万多,实际上当时的本市商品房价是每平方米三百元以内,与具有福利性质的集资房价持平,而买商品房不需要等,交款就拿钥匙,集资却要等三年。三是多退少补是指职工,警察不在其列,直到现在,我们的应返款还没返!。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