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特别章) <小阮>如梦(1 / 2)
二〇一五年四月,我从青岛转杭州,最终抵达台州,前后近十个小时。十年前我曾坐着长途汽车沿着相反的路径从台州到达青岛,原以为那是我与台州的彻底告别。
我循着得到的地址,一路来到小镇的旅馆。店主看看我,领我上了阁楼,看起来久无人居。他轻轻敲开一扇门,里面露出些许光亮来。灯下面坐着人。店主下去了,我进屋子,慢慢走到人的跟前,等她看到我,我对她说:“妈,我回来了。”
她一半的头发都白了,神情呆滞看向我,然后仿佛突然认出我,竟惊恐地向后缩。
我死死抓住她,说道:“妈,你得看看我,你十年前给我的生活,我现在什么都不剩了。我再次失去了我的全部。”
记忆里的童年很平凡。出生在八十年代末的椒江小城,我妈说我出生的那天下蒙蒙细雨,所以给我起名夏蒙蒙。我一直都不喜欢这个名字,小时候因为笔画多,这种情绪就一直延续到懂事以后。我曾经发誓,成年以后要为自己改名。
还没有到那个年纪,我就实现了心愿。
大概是小学五年级起开始讨厌父亲。什么也不懂的时候特别崇拜他,写得一手好字,还是曾经的运动健将。每次家长会,我都希望父亲来,不要我妈那个藏不住土气的女人。老师们也都喜欢他。父亲在外人面前永远那么迷人。只是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有一天我看见父亲遗失的手表出现在了邻居家的叔叔手上。我怀疑着,开始暗中留心,自以为能找到他偷窃的证明。然后没有多久,我就看到父亲和邻居家的叔叔在车中接吻。很多年后,我在北京看到蒙太奇与李正述的接吻画面,脑子里立时闪现童年的这一幕,以及在那之后父亲发现我后的复杂神情。
我从此失掉了父亲的爱,而我也不再那么需要。在那以后,我时常看着每天操劳家事的我妈,有种说不出的情绪。回想起来,那个念头最初的萌芽,大概就是在小学五年级的时候。那个念头是,我想杀死我的父亲。
等我上了初中,明白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看得清楚。父亲的两幅面孔在这些年里发挥到极致,外面他依然是笑容迷人的大家长,家里他却是冷淡不说一句话的死人。他是绝佳的伪装者,没有人能够发现我和我妈的痛苦。甚至我怀疑我妈是否感觉到了痛苦。
总之,到了考高中的时候,我下定决心要远离这个家。所幸我的成绩倒还不坏,有机会被宁波名校Z中录取,父亲也因而同意。我仿佛脱了缰的马,终于有机会喘口气。在我梦想的这所学校里,我认识了有魄力的女同桌林茫,也遇到了那个让我意识到自己成为少女的人,李正述。最疯狂的一阵,写作业的时候几乎写不进一道题,心烦意乱地在笔记本上写满了他的名字。我把那三个字刻在了我的心上。
和普通的少女恋爱小说不同的是,我的生活很快就会被颠覆。我在Z中所珍惜的一切,都已经挂上了我看不到的倒计时。
高一春天回台州的那个周末,父亲没有回家,只有我和我妈吃饭。我因为连续好多个周末没有回家,不禁生疑,质问我妈他到底有多久没有回家了。我妈黯然道:“从你寒假过了回学校开始吧……他毕竟还是很想在你面前做一个好父亲的,以后你要包容他。”
我回到自己的房间,忍不住思索起我妈的话,立时感觉到不对,又马上冲回她的房间,正撞上她要把什么东西往嘴里放。我用我生平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力气打翻掉她的手。她在我面前痛哭起来。我收起她的药瓶子,说:“你凭什么想一个人先走?你想把我一个人留给他,你是不是人?”
当晚,我拨通父亲的电话,和他再三好言相劝,终于让他第二天回到家来。我妈高兴坏了,做了一大桌子的菜,他却只吃了三两口,就说要洗澡睡觉了。我妈一个人在厨房收拾着,就像她十几年里做的那样,活生生一个愚不可及的女人。父亲在洗澡,书桌上泡着他一直以来习惯睡前喝的茶叶。
那一刻,我做出了改变我一生的选择。
回想那一晚,我还记得的只剩下睡梦中我妈刺耳的尖叫声,然后她冲进我的房间,打开灯抓起我,语无伦次地说:“你都做了什么,你都做了什么!”
我的生活乱了套,或者说是开始了新的起点。
父亲当晚就死去了,吃老鼠药死的再明显不过。我妈很快就自首了,她买老鼠药的事情也被查出。因为是故意杀人罪,也没有发现家暴的痕迹,最终没有轻判,不过也算不得过分,有期徒刑十年。
事发之后,父亲一脉的亲戚没有一个来看我。唯一出现的人,是从青岛赶过来的一位面生的老太太,她说她是我的外婆。我妈要转移到杭州的女监的前一天,我和外婆去看她。她不说话。外婆说,是你自己当初非要嫁这个男人的,你到现在又不愿意了。
那时候,我已经很多天没有去上学了。外婆问我是不是还想回去读书,我想了想李正述的脸,我们上一次说话是什么时候呀,我都忘记了。然后我说:“我能跟您回青岛吗?我在这里过不下去了。”外婆看看我,点头。
十六岁,一位素未谋面的亲人带我乘长途汽车离开了我千疮百孔的故乡。然后,我拥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唐小阮。拿到身份证的那一天,我给自己买了一条新裙子,耐心地照着镜子,嘴里一遍遍喊着新的名字。
那一天,夏蒙蒙正式死去了。
新的名字就像一道护身符,我的人生也似乎从那一天开始变得格外顺畅。因为是转学的缘故,没法进入重点高中。在普通高中的两年如白驹过隙,我最终考上了天津的985大学。我与过去真的完完全全地斩断了,我是新的我,我是唐小阮。
如果故事就到这里,该有多好。不幸的是,上帝和我开了一个玩笑。
大学第一年,和最好的朋友突发奇想去北京玩。临走前一天,我们自然去了T大和P大游玩。在T大校园里,走在主干道的加杨树下,我突发奇想,突然就想起了李正述。他应该和我同一级,以他的成绩,考来T大肯定不是问题。只是不知道他是选择了浙大还是T大?命运的千百种可能里,最不可思议的一种,是下一秒钟我所想的那个人就出现在我眼前。
那个人骑着自行车从我的眼前掠过,我差一点就会错过。在那一刻,我又作出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决定,我要追上那个人,不管他是不是李正述。我抛下了一脸茫然的朋友,就在主干道上拼命狂奔。他的身影出了校门,一度再无影踪。那时,我又看到了不远处的公交站台,他依然在那里等候。我一点点走近,就越来越肯定,我没有找错人。那十几秒里,我的心里开出了无数朵花。
我跟着他上了一辆车,手忙脚乱地买票,在人群中与他若即若离。他在中关村下车,我也穿梭在人群里跟随他。我丝毫没有想过我到底在干什么,只是我不想在这里停下。然后,上帝仿佛露出了得逞的笑容。
李正述与一个男生碰头,两个人就在街头亲吻、牵手了。他们不停地引来瞩目,却不以为意。
我在人群中手足无措。我想起了那个男生是谁。高中的同班同学,蒙太奇。我还想起很多年以前父亲和男人在车中亲吻,以及我是如何把老鼠药粉碎了倒入父亲的茶中。
李正述,原来我一直没忘记你。
那匆匆一瞥,很快成为不值一提的一笔。转眼就到了本科毕业时节。别离的伤感情绪让我这个人心不在焉。我再度想起李正述,好奇他的生活。思索很久,我决定让夏蒙蒙死而复生一次。我用这个名字在校内网找到了一个高中时的室友,在她惊呼我居然出现了之后彼此寒暄了几句,然后我慢慢提起班里的人,问起他们的近况。她果然最先说了李正述。她用一种意外的口吻说起,李正述竟然是同志,与蒙太奇都在T大,在一起四年,却在毕业前夕分手,很多人都知道。我心中一动,继续追问李正述接下去的选择。她说,听说李正述已经准备去青岛某外企了。青岛两个字触动了我的神经。在得到了我想要的信息后,我请求她不要声张出去我的消息,同时很快就注销了账号。
从那时起,一个不亚于十六岁杀死父亲的选择,在我脑中成形。
第一步,我去了整容医院。那一张以唐小阮之名活了六年的脸,终于和我说再见了。我完全告别了夏蒙蒙。
第二步,我找到了他。这并非难事。
第三步,我和他初遇了。这一步花了我一年半的时间。最重要的,是想办法换工作到他上班附近的公司以及搬到他所居住的小区。我做到了。然后,我们偶然地相识于下班的地铁上。一次、两次只是试探,确定他没有认出我。从点头之交做起,我终于用唐小阮的身份和他相识。
第四步,我和他在一起了。我知道我永远不可能让他爱上我,所以我必须让他不得不接受我。为了做到这一点,我需要让他感受到我有多疯狂。我先是向他主动示爱,果然遭拒。然后我故意让他以为我是在那之后才换和他同一栋大厦的工作、搬到他的小区。我固执地每天出现在他的生活里。最后是高潮。我下了狠心割腕,提前打电话让最好的朋友来我家。我在医院里醒转,求她帮我撮合我和李正述。
简单的四步,梦想了这么多年的男人就到手了。
我知道他一点儿也不爱我,可是我现在陪伴在他的身边。我不知道这样的幸福能有多久,我甚至不知道这是否就是幸福。
直到二〇一四年夏天,蒙太奇的莫名出现,如同一个警钟。他们自然隐瞒他们的过去,而蒙太奇也同样没有认出我。在台东的夜市,我看着身边的蒙太奇,不禁想到,你眼里看着我和李正述在一起会是怎样的心情呢。我不动声色。
蒙太奇和李正述又重新开始有了淡淡的联系。我警觉着,却另一方面也故意忽略着。我的患得患失一直持续到新年。新年过后,李正述对我说,我们结婚吧。
婚礼的筹备来得如此迅速。我一度害怕唐小阮十六岁以前的空白可能暴露,幸而没有。我们拟定名单,选择场地,试穿婚纱,与普通的新人毫无二致。
一直到婚礼前夜。整个晚上我都亢奋着。李正述在前一天不能看见我,我在我的家中披着婚纱,焦急等待着第二天的到来。当初促成我和李正述的那个朋友成为我的伴娘,打着电话说正在上楼来我家。电话里她打着趣,说道:“唐小阮,你和李正述能有今天不得全靠我这神一般的演技吗,你以后可对我好点。”一边说笑着,一边她敲开我家的门。刚进来没有多久,门铃再次响起。朋友打开门,外面站着一个女子。
她朝里看了看,说道:“我是李正述的朋友,来看看新娘。我没走错吧?啊,我叫林茫,迷茫的茫。”
朋友的脸色瞬间不好看起来,走过来小声和我说:“刚刚我和你打电话的时候她和我在同一间电梯里……我先走了,这场面你要hold住。”
朋友逃离这个即将成为修罗场的地方,留下我与久违的林茫。
我正色道:“林茫,很特别的名字呢,就是没怎么听李正述提起过。”
林茫道:“只是好久不见的高中同学而已。所有同学里,我当然不是和他最熟的。最熟的要属蒙太奇吧,你听说过他吗?”
我说:“噢,去年夏天还见过呢,我挺喜欢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