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1 / 2)
升上高三以后,我很少再去管文学社的事了,每周开集体会议什么的也都交给新任社长在负责,本来高三学业重,连专栏我也不准备写了,无奈那篇“情书”的反响实在太好,编辑部暂时不肯放人,我只能继续抽时间写。
写什么呢?还是情书。
按理来说,在校刊上写这种东西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可当时我的生活重心除了念书就只有李先生,写来写去都逃不开他,加上指导老师那边一直没说什么,我干脆就壮着胆子顶风作案,小心地写,隐晦地写,变着花样写,写他是我的清心咒,我的枕上书,我的灵丹妙药,怎么肉麻怎么来。
现在想想,那简直就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啊,好在我这人没什么大志向,不然肯定要闯社社长就这副样子,真让我当上什么大领导还得了?不说烽火戏诸侯,色令智昏的蠢事肯定不会少干。
有指导老师护着,我彻底放飞自我,专栏越写越多,越写越肆无忌惮,甚至开始明目张胆地在开篇写上“给L先生”之类的字眼,渐渐攒了一小批少女心炸裂的读者,在学校出尽了风头,走到哪里都有人在背后窃窃私语或者高声讨论。
这时我才终于意识到自己好像有点过了,不仅带坏小朋友,还要自食恶果,被小朋友们围追堵截问东问西的,以至于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敢和李先生同时出现在人多的地方,偶尔碰到了也像做贼一样迅速分开,生怕被低年级的学妹们认出来。
在她们眼里,我们或许是一对校园模范情侣,可我和李先生却一致认为,我们其实更像两只过街老鼠,惶惶不可终日,不知道哪天就会被老师拎去批斗。
午休的时候在天台上晒太阳,我试图安慰生闷气的李先生:“张爱玲不是说了嘛,出名要趁早。”
他扭过头不看我,凉凉地说:“出名的是你,我顶多算个赠品。”
我很不要脸地点点头:“也对哦,那你生什么气嘛?”
他一听这话就更来气了,毫不留情地质问我:“你就这么爱出风头吗?”
要是放在平时,他这种语气我早就发飙了,可那天的阳光特别好,我的心情也跟着好起来,笑嘻嘻地看着他的眼睛,一字一句地说:“对啊,我就是想让所有人都知道,你有多重要,我有多喜欢你。”
李先生慌忙避开我的视线,从耳朵到脖子的皮肤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涨红了。
这家伙一向没脸没皮,带得我的脸皮都厚了几分,我头一次看见他这么害羞的样子,呆呆的不知道该说什么,气氛一下子变得诡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