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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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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节课喻熹错过了一大半,不过席澍清也没讲啥干货,这后半节课就不一样了,席澍清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教学理念,讲了很多关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责任的干货。

上节课a和b关于一张借条引发的恩怨情仇还没了结,席澍清接着借这着案例讲干货。

他以喻熹说的第一种情形为例,即a单纯只是想赖点账,他承认自己确实是欠了b的钱,这就引出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制度,就是说如果a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承认自己曾找b借了两万元,那么b本人就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他曾经把两万元借给了a。

那么接下来,a会死抠着“还”这个多音多义字,他会把这个字理解为尚欠,即还差五千元未归还,这么一来,b肯定不干啊,凭什么一万块的账你a说抹就抹掉啊。

a和b已经因借款纠纷闹到法院,去法院诉讼了,他俩对簿公堂,b这个时候该怎么办,是该祈祷法官有朴素的良知站在他这个债权人一边,或祈祷法官看他比看a顺眼吗?都不是。

现在人们所说的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

席澍清抛了一句很冷情的观点:“法庭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人人皆知时间一去不复返,生活事件一旦发生,就无法实景再现还原或回溯,法官所确定的事实,只是根据眼前有限的、合法的证据,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推导构建出的法律事实。

b要想保护自己的债权,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b只归还了五千元而不是一万五,这个证明责任,是由他来承担的,而不是让a去证明他已经归还了一万五只差五千未归还。

这个证明责任为什么这样分配呢,因为民诉法中有规定,谁主张积极事实,就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

b说a只归还了五千元,他主张a仍欠他一万五没归还,要a归还,这种主张就是积极主张。

b承担证明责任,b就得去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有录影录像也好,有见证人也罢,只要b拿得出足够能说服法官的证据,那么,这官司他赢a输,a老老实实的还钱。

如果a和b之间就只有那张引发争议,导致各执一词的草率借条。b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对不起,民诉法中还规定了,“若是举证不能,则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人承担不利后果。”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此时法庭就可以对b的说法不予认定,让b承担不利后果,推定支持a的说法。最后的最后,这官司a赢b输,a赖账成功。

这就是草率,没有证据意识的后果。b亏吗,当然亏,但他必须为自己“看错人”买单。

席澍清讲完这些民诉法里的规则后,听了讲的同学很多人就开始纳闷了,他们朴素的正义观让他们觉得法律这不是支持了非正义的一方吗,借钱不还还有理了。

大概这个世界上很多没有法律基础的人都会做此感想。

内行的无奈,席澍清听着底下各种嘈杂不一的声音,还是耐心的开口了:“诉讼法规定的是一套明确的规则,而法律规则产生于利益各方的让步妥协。民事活动都是带有风险的,我想问问各位,b知不知道借钱给a可能会产生风险?那他为什么要借钱给别人,在他借出钱的那一刻,他就已经默认接受了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那些对自己不利的风险。他既然接受了,那法律也无可奈何。”

“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现在提倡全民学法用法,这口号可不是白喊的。”

喻熹下意识轻轻点头,赞同,席澍清的意思是学法用,尤其是学民法,学来干嘛用,用来规避于己不利的法律风险。

底下慢

慢没声了,席澍清切换t,展示了另一个案例。

这个全民皆知的案子其实他不大想讲,但出于尊重原任课老师的教学安排,他还是决定简要讲授。

彭宇案,被媒体称作是我国道德滑坡的标志性的事件,被网友们认为是让我国社会道德观倒退五十年的一个真实案子。

就在这案子发生了之后,往后的十余年,老人倒地讹帮扶的好心人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跟现在贪腐的官员落马的报道似的,几天没个新闻人们反倒还不习惯了。

民众关注孝子因受辱母而杀人,关注某幼儿园的教职工虐待小朋友,关注假疫苗的追责问题,关注老实巴交的白衣哥反杀社会混混龙哥事件的始末除了它们都是刑事案件,更是因为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触动了公众内心的良知,或一直坚守着的道德底线。

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是为钱就是为名,侵权了违约了又如何,赔点钱赔礼道歉就是了,民事责任无论如何也上升不到限制人生自由或剥夺他人生命的地步。

也正是因为如此,人们常说刑事大案,几乎没有人会说民事大案,小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谁没跟别人扯过皮呢,普通的民事纠纷多的去了,谁有那个闲功夫去关注啊。

很少见能引发全民关注和被公众讨论且经久不息的民事案件,彭宇案就是少数中的一个,由彭宇案还衍伸出了一个全民热议的话题,“扶不扶?”

这案子可以说是老人倒地路人选择不扶这种现象的导火线,案情的经过跟那些在这之后媒体报道过的扶人反被讹的新闻事件的经过大体其实都差不多。

2006年11月20日,在某个公交车站,有好几辆公交车同时停靠在公交站台旁,小伙儿彭宇从一辆公交的后门下车,徐老太准备赶他后边的一辆公交。

不知为何,徐老太突然跌倒在公交站台的附近。彭宇和另一位在他后面下车的先生将徐老太扶起直到徐老太的儿子赶到现场,随后,彭宇同其子一起将老太太送往医院,还代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经诊断,徐老太左腿骨颈骨骨折,手术治疗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2007年1月12日,徐老太起诉彭宇,称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索赔136万余元。

该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一审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3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席澍清让学生们看完案件概括,整个班上又开始了新一轮的闹腾,七嘴八舌,无非都是在讨论扶不扶,从前媒体引导的舆论风向让学生们几乎一边倒。

“你扶吗?”

“扶?家里没矿谁敢扶啊?”

“我为什么要扶?管我什么事!”

“知不知道什么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我不扶,顶多帮忙打120。”

“打110也行吧”

“不扶!”

“扶什么扶,我这辈子都不会去扶倒地老人。”

“我被讹了怎么办?”

这种局面席澍清早就意料到了,他浏览过一遍那位女老师做的t后就跟她沟通过,看能不能换一个案例,因为这个案例容易把课堂走向带跑偏,学生们都会把重点放在谈论扶不扶上,然而作为授课老师,这节课的核心内容是讲民事证据和证明责任。

对于授课而言,这个案例选得其实并不是很合适。

王铭问喻熹扶不扶,喻熹坚定地摇了摇头,但他给出了理由,“我不是不愿意扶。我以前问过我妈这个问

题,她跟我说,如果老人摔倒了,没多大问题的其实他们自己是可以慢慢站起来的,摔出问题了自己爬不起来的,要是咱们不懂急救知识就贸然去扶,很可能在他们体内有些已经折断了的骨头随着搬移会刺破内脏或大动脉。你不去扶老人家还不至于丧命,扶了反倒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王铭面上带着几分凝重,点了点头,“也就是想救人也要专业点,起码得有点医学知识。”

“对!我觉得扶吧怕被讹,不扶良心又过意不去这种拧巴的情况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远远地站着,别跟倒地的老人瞎聊也别有啥肢体接触,赶紧帮忙打个120就行。要是实在不放心,可以等救护车来了再走。”

“嗯,是的,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了。”王铭听了喻熹的话,定神思考了一会儿,半晌,他缓缓回应表示同意喻熹的观点。

他们俩倒还挺理智,得出的结论也中肯实用,两人是少见的没在扶不扶这个问题上纠结的人。

想想也是,人们总有道德包袱,因为咱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有能力就搭把手,救人一命积祖德,然而很多时候,真的会好心办坏事,得不偿失。

这个社会专业化、精细化的程度已经很高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急救不是这个社会对我们外行人提出的要求,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要去履行的义务,但对那些当值的医务人员来说却是的。

说白了,紧急救助这不是咱专业领域分内的事,咱不扶,是出于理性的考量,这跟道德、跟良心无关。

席澍清让学生们自由的讨论了十来分钟,直到他觉得自己因为噪音耳膜开始不舒服了,才扬声说:“好了,请各位保持安静。”

他扫着讲台下乌压压的一片,等绝大多数人都噤声了,他才接着道,“我们这门课,叫《民事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重点不在讨论国民道德、素质滑坡的现象上,而在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去解决侵权民事纠纷。”

“请大家拿出手机,搜索彭宇案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各位放心搜,选择任何一个搜索引擎都可以快速地获取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全文。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读读这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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