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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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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汐月的脸上只是微笑,她不做挣扎,这是对我的彻底轻蔑,她完全没有在意我的行为。我不得不压低了声音,好让中性嗓音向比较稳重的低音区靠近:“我要勒死你。”

张汐月仍然不以为然,这令我的愤怒值不断飙升,我立刻将丝巾缠绕在她的脖颈上,用力绞了起来。我为了更好发力,骑在她的身上,她以一百八十度平躺,我以四十五度倾斜,刚好构成了一个类似圆柱坐标系。

我不断让自己的身子靠下去,甚至贴在她的面颊上。我大口喘着粗气,因为我发现以我的气力甚至没办法完成勒死她的任务。我终于明白,自以为是的猎物从一开始就坠入了身怀高超技艺猎人设下的天罗地网。

张汐月凑过来吻了一下我的额头,我才明白其实她从未受到任何束缚,张汐月只是在观察我这只可怜猴子的愚蠢把戏。我终于无法承受她的嘲弄,径直从桌子上摔倒,她将我托住,平稳地放在光亮透明的陶瓷地砖面。地砖一尺见方,几可见影。她未着鞋袜,洁白无瑕的裸足踩在略显冰凉的瓷砖上。天蓝色的学生制服搭配她的诡魅,有种说不出的怪异――象征天真纯洁的学生,却是一个狠毒至于大奸似忠之恶人。

粗看上去,她彬彬有礼,温文尔雅,颇似身着黑色西装还打着丝绸领带、踩着制式高跟鞋的现代绅士。实际上,她是一头口蜜腹剑的笑面虎,永远在暗处伺机杀戮被她盯上的猎物。

她走在被粉刷了一遍又一遍,散发着洁白而且晶莹光泽墙壁的大厅内,可能用上了蓖麻子制作而成的油料。我瘫坐在地上,无法动弹。在落地窗的前头,跪着一个看不清模样的人,我只能判断他应该是个男人。张汐月走过去,将他身上的衣服一件件扒下,然后撕开他的裤子,直到一件遮蔽物都不剩下。或许是因为受到刺激,跪着的男子竟然高高抬起头来。

张汐月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了两只橡胶手套,她用一只手捏住男子两颗如鸡蛋大小的生殖器,先是有规律的缓慢摩擦揉捏,接着开始加速。

我不清楚她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力量,竟然一只手就可以摧毁那么难以破坏的部位,我只能看见鲜血混合着许多污浊从她的指尖漏下,而男子似乎已经晕厥过去。

天若不爱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爱酒,地应无酒泉。天地既爱酒,爱酒不愧天。已闻清比圣,复道浊如贤。贤圣既已饮,何必求神仙。三杯通大道,一斗合自然。但得酒中趣,勿为醒者传。唯有美酒可以解忧,唯有佳酿可以消愁。天生李太白,知我千古恨。

酒杯相碰,我只听见了圣贤的畅饮声与微不可查的叹息。易碎的高脚玻璃杯,盛满了沟通已逝之灵魂与今人的桥梁,香软可口。

每个人无可挽回地走向衰亡,比受锤的公牛还要不幸,因为清醒。我终于明白,知道的东西越多,不知道的也就越多,对未知的恐惧,与日俱增。我向着过去,不得不跌入未来。天地间的万事万物,唯独美酒可以使我神魂颠倒,使我如痴如醉,仿佛大白进肚,万愁皆消。

我在朦胧中闻见了酒香,应该是浓香型又或者是酱香型,总之一定是五十度以上的高度白酒。不过浓香型白酒保质期短,只有酱香型白酒的价值才会随着时间呈现指数倍上升。

我已经忘记是什么时候第一次喝酒了,我只能确定当我接触到红酒之后,便不再碰啤酒,当我有幸品尝到正宗茅台以后,才发现红酒的口感与葡萄汁没有太大差异。我喝过很多种类的酒,其中最难喝的就是日本清酒,没有之一。

应该是在我读高中的时候,当时我还不认识张汐月,和我的长辈一起去见远房亲戚。那人刚从东大毕业,准备回国找工作,带了一点土特产过来省亲。大抵花了数万冈买来的纯米大吟酿,与白开水无甚差异,真正是清水里面掺杂酒精的典范,江小白可谓是学到其中真传。

聚餐的时候,那厮拿出了几只上细下粗的酒瓶子,上面标注了几个怪模怪样的汉字与四不像的假名符号。只当是尝鲜,我们先是倒了几杯清澈如水的透明液体――上等的酒一定不是透明,譬如通过液体发酵的劣质酒通常透明,跑去原产地找刚从酒窖里打上来的桶装酒,那里头就有了色彩。大概小酌一杯,我们便只得婉拒,最后我临时拿了几十元钱去外头买了两瓶红星二锅头,这场宴会才得尽兴。

这个时代赏赐于我最好的礼物,便是美酒。古时候的人,只能喝到烧酒、米酒、黄酒等与清水无二的低度酒。可是喝酒只能往上,不能向下,喝过了浓香型白酒,便不再流连于清香型白酒,对于非蒸馏酒更是嗤之以鼻;倘若迷上酱香型白酒,便只会逡巡于茅台、五粮液等上品之间。李白斗酒诗百篇,今人升酒似神仙。无为凡尘诸般扰,但得今朝福齐天。

伏特加是俄国人的精神之所依,它支持起俄国人的强壮体魄与野蛮精神,每一支伏特加都寄宿着俄国人的灵魂;威士忌是英国人的生命之水,亦是近代以来,采用高度文明下的暴力与血腥统治世界之人的力量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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