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宰人 开商行(1 / 2)
第38章 宰人 开商行
王安嘴角露出一抹邪笑,道:“废除盐引!”
崇祯虽然暴怒,但是业从未想过如此骇人听闻之说法!
要知道盐引从北宋仁宗八年开始,到如今已经将近六百年的时间。
有明一朝,盐引制度更是贯彻始终。
最重要的是,这属于祖宗之法,不是说废就能废的。
然而王安却是继续开始解释废除盐引,改革盐法的好处。
首先废除盐引之后,每个布政司全都成立一个事业衙门,可以叫明盐某某布政司盐业商行,并有他们专门负责供应某地的食盐。
譬如河南就成立一个“明盐河南布政司盐业商行”,作为河南布政司直属衙门,专责供应河南一地的食盐供应。
而南北直隶由于没有布政司,则可以将商行直接挂靠到南北户部
总之,虽然是商行却全面官方化,也就是后世的国营了。
各布政司商行不需要做到零售全覆盖,只要在将直营店开设县一级,店内食盐统一售价。
而针对乡镇地区的食盐供应,则可以交给普通的小店主或是走街串巷的货郎来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覆盖。
这些小店主和货郎,原本可以是卖米的、卖布的、甚至是卖米田共的,哪怕就是普通百姓,只要经过登记审核,一次拿货达到一定的标准,也可以拿到批发价,随后自行走街串巷售卖,而不必获取盐引的许可。
而各布政司商行则给出略低于直营店的售价,作为“批发价”批发给这些小店主和货郎,在商行覆盖不到的乡镇、山村地区进行销售,如此百姓便不需要跋山涉水进城购买。
但是小店主和货郎必须按照直营店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加价,如有发现的从重处罚!
如此可以实现一省之内,食盐的零售价统一,避免特殊时期如战乱等对食盐价格产生大的波动,导致百姓吃不起盐的情况发生。
而朝廷也可以对各布政司的食盐售价进行监督,发现有过高过低的都可以下旨进行调控。
这样一来,食盐的生产批发到零售,几乎全部掌控在朝廷手中,所得利润毫无疑问全部都由朝廷得到。
完美绕开那些付出最少,却得到最多利润的盐商!
而且少了直接税,改为间接税,又抛开了中间商,收税的难度几乎没有。
因为官府在卖出食盐的那一刹那,盐税就已经到手。
自然也就不会出现如魏忠贤此次江南收税,遭到盐商暗中捣乱的事情,因为那时候已经没有盐商这玩意儿的存在了,又或者说全天下人都可以做盐商。
只是这些“盐商”能赚多少钱,全是朝廷定死的,根本没有做大的机会。
至于“盐业商行”会不会贪污,这几乎是肯定的。
只要有猪肉,就肯定有人伸手。
不过相对民间盐商来说,大明的官员还是处在“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阶段,把吏治搞好一点,御使等监督手段做到位,谁敢贪就满门抄斩,总归是要比那些盐商老狐狸扯皮来的爽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