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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的青涩初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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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澜在新西敏高中的学习生活是从认识JOHN开始的。---

当项澜第一天走进教室的时候,JOHN看到他,在座位上向他招手,示意他过去。项澜和他坐在一起,两人一见如故,互相做了自我介绍。

JOHN 是台湾人,和姐姐VIVIENNE住在一起,他的中文名字叫萧咏强,姐姐的名字叫萧咏妮。

他妈妈在台湾,爸爸常年在上海做生意。妈妈只偶尔来温哥华看看他们姐弟两人,说是要守住他们的老爸,其实是因为她迷恋打麻将,成天与她的麻将朋友们泡在一起。老爸在上海找了二奶,基本上不回台湾。妈妈在台湾假装不知道,其实连JOHN在温哥华都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项澜认识JOHN之后,很快认识了JOHN的姐姐。JOHN是个很贪玩的男生,一直不愿意到加拿大来读书,直到今年初中毕业,才被老妈强行送到温哥华,和姐姐VIVIENNE住在一起。VIVIENNE小学就到了加拿大,独立生活的能力很强,英语非常好,人也长得漂亮。

项澜一见到VIVIENNE,就喜欢上她,借着见JOHN的机会,天天往JOHN家跑,找VIVIENNE说话。

VIVIENNE和弟弟说话,讲的是闽南话,与项澜讲话则更习惯用英语。项澜因为喜欢VIVIENNE,也愿意有事没事地用英语找话说,时间一长,项澜的英语口语就迅速地提高了。

项澜从VIVIENNE那里还学会的第一样东西,就是用英语名字直接称呼对方,三个人虽然都有中文名字,但是VIVIENNE更习惯用JAMES来称呼项澜,项澜在学校,与同学之间也通常都是用英语名字相互称呼,渐渐习惯以后,项澜开始要求老爸老妈也用JAMES来叫他,项思远和邓安安都觉得这个提议不错,一家三个人就逐渐开始用PETER、ANNE、JAMES来相互叫唤了。---

项思远在中国的时候,因为工作经历多的原因,有过很多的称谓,比如项老师,项博士,远哥,项总以及某某长等等,项总最俗,远哥最有珠城特色。这些称谓都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按社会特征来定位和称呼你,不提你的名字。这种社会习俗的本质,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一套东西,项思远一直不喜欢,但也没有办法,因为怎么叫,是别人的事情。

来到加拿大之后,项思远一家人都有了自己的英文名字。现在儿子首先带头,用英文名字,让大家直呼其名,项思远反倒觉得非常地受用,听起来轻松自然。因为这种称谓方式,很好地将项思远、邓安安以及项澜之间,在加拿大新建立起来的,亲情基础上的朋友般的关系定义出来,让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在社会层面上,明白了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责任和尊严。

项澜和JOHN都爱打电脑游戏,但是因为项思远家刚开始的时候没有电话,只有一台手提电脑,大家只能用电脑来与外界联络,项澜虽然心里想玩,但是害怕打电动把手提弄坏了,就只能晚上躲在房间里,上YOUTUBE看别人打游戏。尽管开始的时候他听不太明白,但是因为喜欢,所以不管听不听得懂,也都硬着头皮听,结果时间一长,他的听力就出来了。

项思远为了帮助儿子早出ESL,每天晚上引导儿子用英语和他对话,讲述当天在学校发生的故事。后来,项澜三个月就出了ESL,项思远还满心得意,以为是自己抓出来的成绩,直到很多年以后,项澜都研究生毕业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讲出了这个秘密,项思远才得知了真相:项澜的加拿大英语是因为初恋和玩游戏而炼成的!

项澜出ESL以后,和VIVIENNE成为了同年级的同学,接触就更多了。

VIVIENNE平时喜欢打网球。项澜刚来加拿大的时候,几乎不会打网球,因为在珠城的时候,学习太紧张,也没有场地。

为了多接近VIVIENNE,项澜让老爸陪他练习网球,因为有明确的动力,项澜练习得很自觉、很努力,也很开心,进步很快。

项澜家的旁边有个公园,里面有三个公共的网球场。项澜有时间的时候,自己一个人也在网球场内练习,很快他就赶上和超过JOHN和VIVIENNE,每次约到VIVIENNE一起打网球,项澜都非常高兴,她喜欢看VIVIENNE穿着网球裙在场上奔跑的样子。

练习网球产生了一个连项澜自己都感到意想不到的结果,正在青春期的他,在半年内迅速长高了10多公分,变成了一个高大的阳光少年。

很快又到了高中下学期开学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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