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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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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警官带我进了一间布置不错的会客室,还让人泡了茶。

我来找他聊案情,他要跟我谈和解。这也是意料之内。毕竟跟被害人家属沟通还要注意情绪,太直接会适得其反,但对我这样的外人,就可以开门见山了。

不过,尽管我已经做好了要被收买的准备,但还是被这“不差钱”的阵势给惊到了。我只能说,我全程都在担心陈警官会不会一不小心说出“我们不差钱”这句经典台词。

我已经拿出了我全部的职业操守,才忍住没松口,最后还记得问点正事。

不过警局里哪一个不是千年的狐狸,尤其是这种时候还能出来见我这个受害人律师的,更是……我经验不足,实在问不出什么话。只能空手而归,还不如网上吃吃瓜来的有用。

说起来,警方总应该是和被害人站同一条线,要为被害人,尤其是那些已经没有不能为自己发声的被害人,站出来主持公道。然而,也有那么些时候,警方的作为会让人觉得,好像那些被害者,才是有罪的一方。

从警局里出来,我就联系了梁新,跟他说了对方提出的和解的条件。这些话,现在家属或许还不愿意听,但作为律师,不能不考虑。

梁新则给我讲了冯利金的情况。他接受了心理辅导,虽然不能说立竿见影,但状态也好多了。

这让我感到欣慰,同时也有点惭愧。

联系梁新一方面是出于对研究所的负责,另一方面的原因,说起来是应当避免的——是我主观上不想和冯利金接触,可能是因为他的悲痛太强烈,可能是因为他的乡音太浓重。

我知道这样做不好,我反思,我下次避免。

正事还是要说,要重新鉴定,最好肯定是争取一个靠谱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这个机构不一定要利于我方,但至少要能公正吧。尤其是在这种对方的地位确实不一般的情况下。

当然,和梁新也只是提一下。虽然我只是个小律师,但我们事务所资源还是不少的。

按照贺大的话来说:“司法鉴定一定要申请第三方鉴定,指定的越远越好,无论如何不能指定本地的。”

我深以为然。

我从警局里出来没再回律所,请小章帮忙理了一份事务所常用的鉴定公司名单。

但以对方的经济实力和地位,估计没有这么简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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