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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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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某郎中妻

德馨任江西巡抚,酷好声剧,署中除忌辰日,无日不箫管氍毹也。其女公子有国色,嗜好尤过乃父,且极喜观演男女淫媟事。《翠屏山》、《也是斋》之属,无日不陈眼帘也。时官新建县者为汪以诚,汪故有能名,以武健严酷得大吏欢,历任优缺;至是则益遣丁役,持重币走四方,聘名伶来赣,躬为戏提调。日在抚署中,任内一切大小事,悉请同僚代之。是时赣中有一联曰:“以酒为缘,以色为缘,十二时买笑追欢,永夕永朝酣大梦;诚心看戏,诚意听戏,四九旦登场夺锦,双麟双凤共消魂。”额曰:“汪洋欲海。”四九旦、双麟、双凤,皆伶名也。后德败,汪亦褫职。德女当德宗选后时,亦被选入宫,孝钦极赏之,将正位中宫矣。德宗以其举动轻浮,深不喜之,竟落第。后为内务府某郎中妻。

大内费用

大内费用,由户部拨交内务府者。同治四年一案,定为三十万两。同治七年,又加三十万两。后内务府每年时向户部支取二三十万不等。至光绪十九年,户部堂官奏参内务府堂官不能撙节。时福中堂为户部尚书,兼内务府堂官,出奏时照例违避,后均得处分。已而忽由内降旨,以后每年再添五十万两。粤海关每年供用三十万,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所收税课,亦归内用。

交进银

户部岁奉太后十八万,皇上廿万,名曰“交进银”。皇上之廿万于二月初缴;太后之十八万则每节交五万,年下交八万——端节银于四月底交入,中秋银于八月初交入,其年下银则于十二月初交入。

购灯

太后尝命内务府大臣购灯数百盏。此大臣自恃慈眷,未行贿。已而灯入内,内侍故污之,以示太后曰:“某所办差乃若是。”太后亦怒曰:“毁之。”即时取数百盏灯尽碎之,狼籍满地。即宣此大臣入,令其拾碎玻璃,拾尽始止。

孝钦之寝具

太后之榻,铺毡其上;毡之上置厚褥三,俱黄锦缎制者。其上又布软绸被单种种,其色各异。上又蒙黄缎被单,单绣金龙及绿云。太后之枕头甚多,刺绣极美,日间均置之床上。另有一枕,内装茶叶,太后率枕之,谓可以明目。此外又有一枕,其式甚奇,长约十二寸,其中有洞,约三寸见方,枕中所盛者,为曝乾之花,云太后卧时置耳洞中可闻声息。黄缎被单上有被六,其色为月白、为枣红、为绿、为淡红、为青、为紫,各各相叠。床为木制,雕刻极精,悬白色绣花绉纱帐其上。床架上悬绸袋甚多,内盛香料,惟香味太浓,嗅之几令人病。太后又喜麝香,亦时时用之。

京师大工程

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然领款极不易,必年余始能领足,分多次付。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户部,户部辄复以“无有”,再催始少给之;不如是,则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厂因领款烦难之故,故工价愈大,盖领得二成半者,较寻常工作不过二成而已。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才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戊戌因皇上将至津阅操,南苑亦预备大阅,造营房若干,报销一百六十万,而李莲英得七十万。

颐和园之来历

海禁既开,五口通商。当时上而朝臣,下而士庶,皆昧于外情,徒为夷夏之辨,而无守御之方。李鸿章所见高人一著,独以兴办海军为急务。一时非者嗤之,忌者沮之。会清孝钦后欲起颐和园,而苦于筹款无术,鸿章乃使恭邸为孝钦言:“以兴办海军名义,责各疆吏年拨定款,就中挪移十分之六七,园可起也。”孝钦闻之大喜,用其言,北洋海军卒底于成。甲午败后,尽移各省所解海军经费,以修颐和园。识者谓清廷荒奢,以海军费为宫室台榭陂池之用;不知当时若无颐和园,即无北洋海军,甲午之役,虽欲求一败衂之海战而不可得。鸿章独能委曲筹画,以求大业之必成,其苦心奇计,诚有足道者。又闻颐和园当年经费颇不赀,白玉石阶级,每年一易;易后太监必椎而碎之,碎则更修。即一龙舟,每年亦然。因工人被太监婪索,故工费一取辄万,不尔亦不能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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