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和抢夺(1 / 1)
魏东出生于江西赣州的一个小乡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生了他们姐弟俩,姐姐嫁到了当地小镇上的一户人家。他从小就调皮捣蛋,初中毕业没多久就来到了梁亭,本来进了一家工厂,可工厂是流水线,每天像机械一样干活,枯燥乏味,一天要上十个小时班,又苦又累,关键工资还不高,只有一千块左右。他干了没两个月,就觉得太累而辞了职。
他在厂里和社会上认识了一些江西老表,都是些年轻人,本来在各个厂里做同样的苦力,都没什么学历,也赚不到钱。大家同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老乡就很容易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同在异乡为异客,相逢何必曾相识,很快魏东就和在梁亭的很多年龄相仿的老表打成了一片,平时在一起吃吃喝喝,吹吹牛,偶尔出去卡拉OK厅热闹一番。
辞职后,魏东无所事事,有一天酒足饭饱之后,魏东说:“咱们得想个法子,赚一些轻松的钱,天天这样做牛做马,没有什么前途”。大家都随声应和,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看有什么办法赚钱快。
有人说,我们要不去开个饭店吧,另外的人就鄙视“本钱都没有,开个屁的店。”又有人说,要不我们找个秘密的地方开赌场,这个本钱小,我们抽成。魏东说:“现在查得这么严,谁还敢来赌博,再说了,梁亭的人不太相信外地人,即使想赌,也不敢来”。
这时候,有个戴眼镜的小弟说,最近报道,广东那边有很多人抢包,如果没抓住就发了,这一行来钱快。
魏东一听,就有点怕,虽然他只上过初中,但对抢劫罪还是有所了解的。之前他们村有两个人,在路上抢劫一个下乡卖货的,抢了几百块钱,还把那个人打伤了。虽然被抢的人没什么大碍,钱也不多,但最后判刑很重,一个判了七年,一个判了三年。
想到这里,魏东说:“这个太危险了,抢劫判刑很重的,如果碰到一个没钱的,钱没抢到多少,到时被抓了,就完蛋了,风险太高了。”
那个朋友诡异地一笑,说:“这个你们就不懂了,我说的这种叫抢夺,不是抢劫,两个有本质的区别,当时看了新闻,我专门研究过。”
魏东睁大了眼睛,“啊?这里还有什么不同吗?”
那人说:“抢劫是以人为目标,抢夺是以物为目标,两个有明显的区别。也就是说,抢劫罪是使用暴力手段对人进行伤害后进行抢夺,没有数额和情节的限制,而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而直接夺取财物,要定罪必须是数额较大。”
魏东听得有些不明白,问:“啥叫以人为目标,以物为目标?”
眼镜说:“举个例子吧,你在路上碰到一个人,刚从银行取钱出来,你们上去一个人抱住这个人,一个人去抢包,即使抢走了,没伤害到他,也是抢劫罪,因为你和他身体上有接触,直接对的是人。而如果你趁他不备,直接抓住包就跑,即使把他拉倒受伤了,你只要没接触他这个人,你就是抢夺罪。”
魏东终于有些明白,就说:“这两种情况,判刑的区别很大吗?”
朋友说:“当然大了,抢劫不管你抢了多少钱,只要定性为抢劫,可能就是三到十年,致死的更重,甚至到死刑。但抢夺就比它低了不止一等,只有数额巨大的,才会处三年以下,严重的三年到十年,最大也就是无期徒刑。而且有一点,抢劫很容易被受害人看清面目,容易被抓到;抢夺就不一定了,对方可能根本就没看清你人是什么样子,你就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被查到、抓住的可能性小得多。”
魏东听了,有些兴奋。说:“这个方法不错,我们也来谋划谋划。”几个人本来都有点受不了苦,好吃懒做,一听到有这等好事,自然非常乐意加入。
很快,几个人就确定了地点、分工,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套了个假牌,专门到人多的地方去抢夺。第一次抢了一对夫妇。那天上午十点多,魏乐和手下一个兄弟骑着摩托车在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转悠,看见有一对夫妇从旁边银行办事出来,男的骑摩托,女的坐后面,提着手提包。魏东就跟了上去,擦身而过的时候,一把就把那女的手里的抱拉了过来,女的本来没提防,一下就被他们得了手,等反应过来,两个人早已绝尘而去。
两个人报了案,但一点线索都没有,查到车牌也是假的,于是成了无头案。这次抢夺轻松就得到了一万两千多元钱,让魏东着实高兴了一把,原来这个方法真的很容易,一下就把辛辛苦苦干一年的工资搞到手了。
可毕竟是第一次,魏东心里还是有点怕,几个人也没接着抢,而是边花着抢来的钱,边在家等候,看是不是安全没事。
过了段时间,没什么风声,他们的胆子就大了起来,连续不断地抢夺,有时候在白天,有时候在晚上,有时候在火车站,有时候在人民路,虽然有很多路人,但并没有人出手相救,每次都如探囊取物,鲜有失手。
随着抢来的钱逐渐增多,影响也越来越大,终于遇到了麻烦,被警察盯上了。警察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大概知道了哪些地址是抢夺高发地段,也特别留意那种有两个人骑坐的摩托车。有次在欧洲城的路边,魏乐和同伙看到了一个女的在路上独自走路,就慢慢地滑过去抢她手里的包,但这个女的之前也很聪明,小包的带子在手腕上缠了两圈,同伙一下并没夺走,女的死命拉住不放,边拽边叫救命,正巧有两个民警在附近巡逻,马上就赶了过来,魏东正想逃走,可一慌神,加上那女的一拉,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被民警抓个正着。
两个人虽然被抓,但并没说出多少罪行,且没有什么重大伤害发生,最后在看守所关了段时间,就被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