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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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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所命,必无禳避之理。王者不死,多恐枉及无辜。既避不得此谶,又复不能禳解时,莫若趋而应之何如?

新帝李治心念一动——莫若依旧着媚娘依阿爷遗命先入尼寺,待制服期满,再着媚娘还俗复归宫中——媚娘未曾承恩,制满还俗纳为己宠,无人可以为议。待媚娘复归宫中,蒙恩生子,子立太子,媚娘立为皇后,则末一旦己之崩逝,其子继位,其以太后主位宫中。即媚娘势必为天下主时,继位者亦已身与其之子也,亦李唐也,又何妨?岂非应了这女主武王代有天下之谶。两下里皆好?

只是依制现下当立妃王氏为后如何可解?——或者,暂不立妃王氏为后?惟久不立后,百官咸议,又复如何?或漫延之,徐徐以俟后罢。

注:制服之期。依《后汉书 卷四十六郭陈列传第三十六》“制服二十五月”。依《旧唐书 卷九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张柬之》唐之前及初唐制服二十五月之期,“《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1、制服之期:《后汉书 卷四十六郭陈列传第三十六》忠上疏曰:“臣闻之孝经,始于爱亲,终于哀戚。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贵贱,其义一也。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三年乃免于怀抱。先圣缘人情而著其节,制服二十五月……”

2、唐之前及初唐制服二十五月之期:《旧唐书 卷九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张柬之》“张柬之,字孟将,襄州襄阳人也。少补太学生,涉猎经史,尤好三礼,国子祭酒令狐德棻甚重之。进士擢第,………圣历初,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论驳之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讥。”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预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书十二月,是《经》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缓。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步,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唯争一月,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

《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日,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又《间传》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传后苍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于学官,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

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 ,鲤也不能过期哭其母。夫岂不怀,惧名教逼己也。

………

时人以柬之所驳,颇合于礼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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