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之幕(5)(2 / 2)
这样想似乎很通顺。唯一的疑点是,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抛弃在公路上?抛弃在路边的杂草里不是更不容易被发现?
梁浩一怔,发现了此案与之前那个案子的第二个相似点,凶手意图不明的抛尸地点。
不,其实还有第三个,那就是死者的身份,同样是背景不明的流浪人员。
这两个案子真的有关联吗?
过了没多久,国伟就回来了:“头儿,血迹的起点找到了,但不能确定这就是抛尸地点。”因为尸体是穿着衣服的,也就是说拖拽地起点未必会留下血迹,只有等到尸体开始被磨得血肉模糊,才会出现血迹。
梁浩点点头,没吭声。
在理想情况下,可以以血迹的起点为圆点,画个半径,进行地毯式搜索,也许可以找到真正的作案地点。然而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这荒郊野外,杂草丛生,想找到点作案痕迹不是那么容易。何况,死者是窒息而死,也就是说,现场不会留下血迹。
而且,还有第二种可能,案发现场根本不在附近,尸体是被运到这里抛弃的。如果是这样,搜索附近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附近有住家户吗?”梁浩四处望了望,这里地处荒凉,少有人烟,但远处似乎有那么零星几间房子。
“有几家,也有些临时的工棚。报案人昨夜就在一个工棚里打牌。因为案子发生在夜里,除了工棚那几个,其他人家都是自己的家人互相作证,没有什么人有其他不在场证明。”
梁浩看了看那几间房子,离尸体发现的地方都很远。
“头儿,要调查一下吗?”国伟问。
“查一下吧,不过我觉得案发地不在这附近。”
“为什么?”国伟不解地问。
“如果凶手是附近居民,特意把尸体搬到公路上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理。想掩盖罪行最简单的方法应该是趁夜里找个地方就地掩埋。这一带人迹罕至,埋个尸体很难被发现。”梁浩说到这里,忽然觉得隐隐有些不安。凶手如果想掩盖犯罪事实,其实有很多种处理尸体的方法,为什么选择最容易暴露的一种?仿佛是故意要让人发现。
“也许是想造成车祸假象?”国伟推测说。
“窒息而死跟车祸而死一验尸就能查出来,怎么伪造?”
“可是凶手不一定知道。”
梁浩也知道,这样的猜测也许是太高估了凶手。上一个案子的凶手表现出的反侦察能力让他有些不安,然而这次,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同一个人作案。不知道为什么,梁浩就是觉得这两起看似毫无关联的案子有些许多细微的共同点,但他唯一抓得住的实实在在的一个,只是两个死者流浪汉的身份,剩下的,都只是他的推测而已。也许,他不该把这个案子看得这么复杂?
“头儿,有新发现。”实习刑警刘楚成喘着大气跑过来。他这一叫,附近一圈当地民警都看过来。
梁浩有些不满他这毛毛躁躁的样子,皱了皱眉头,问:“什么?”
“尸体身上发现了不属于死者的身体组织,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国伟精神一震:“我拿去取样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附近居民有没有嫌疑了。”
梁浩点点头。如果真的是凶手留下的痕迹,这个案子就简单多了。
检验的结果验证了梁浩的猜想,尸体上的身体组织不属于附近任何一个居民。他原本也觉得,一个流浪汉是不会自己跑到这么偏远的地方的,更何况,这里在没有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非常难以到达。
只要凶手不是本地人,那么到达这里必定需要交通工具。梁浩下令,将死者死亡当天从入夜开始,直到尸体被发现期间的所有过往车辆排查一遍。当然,这样的搜查其实已经排除了一个可能,那就是凶手白天就已经潜伏在这里了。白天潜伏过于显眼,可能性很小。而不论行凶还是抛尸必定是趁夜晚,这里白天视野很好,不太可能作案,所以白天潜伏的意义也不大。
王宁之前的录像调查其实已经做了大部分工作,现在只需要将时间再向前推几个小时,再逐一调查情况就可以了。前半夜的车相对多一些,影像组紧急上阵,最终统计出一百一十七辆车的信息。这个数字,对于挨个排除来说,有些太大。
梁浩想了想,问:“离这里最近的摄像头大概多远。”
当地民警回答:“大概距离这里五公里左右,那边有个事故多发地点,安了个摄像头。”
梁浩追问道:“这一段路有没有其他的出口或者入口?”
当地民警摇头:“没有。”
梁浩算了一下,两个摄像头之间的距离,开车不过是十几分钟,而且这是按照限速计算,过往车辆一般都会超速,时间可能更短。于是点点头,对王宁下了命令:“将摄像资料与高速入口资料对比,看昨夜有没有车在这段路上停留的时间过长。”
这段路旁什么都没有,特别是夜晚,为了安全考虑,司机也不会在荒郊野外停车。如果这一段的行驶速度比正常速度慢出太多,就说明该车辆曾在这段路上停留,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可疑的。
对照的工作比数车麻烦太多,影像组加班加点终于在傍晚把结果统计了出来。
“头儿,真的有一辆货车在这一路段停留时间超出预计的误差范围。”刘楚成兴奋地来汇报结果。
这一声,让被折磨了一夜,已经疲惫不堪的刑警队一下子来了精神,立刻展开搜查。
经调查,该车的司机是阳夏某个长途运输公司的货运司机。刑警队立刻联系该公司,公司人员称这个司机是个临时工,昨晚拉完货后今早没有按要求交车,公司也正四处找他。
刑警队兴奋起来,种种迹象表面,该司机有重大嫌疑,王宁马上联系了高速公路办事处人员,对于该车辆的去向进行联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