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四、故地又重游(1 / 2)
程初方只觉眼前一明一暗,视野再次恢复清晰时自己已经站在一个全然陌生的地方。
身边是略显惊诧的第五曼。
饶是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第五曼也为程初方……或者说随缘杂货铺的力量所震撼。不过,想到那种种传说中更加玄妙奇异的部分,她又释然了。
定了定神,第五曼环顾四周,发现她们的落脚地竟就是第五宅门口。说是门口其实不恰当,第五宅九成以上的建筑成了废墟,她所谓的“门”口也不例外,准确来说应该是——她葬身之处。
真的回来了……
第五曼恍惚如在梦中。
星河大陆的古武虽然强大,却还没有人创造出涉及时空奥义的功法,随缘杂货铺的手段在她眼里自然显得神乎其神。
别说活在科技不发达世界的第五曼,就连来自8012年的小屁民程初方震惊也丝毫不比她少。
未来的空间穿梭技术已有重大突破,时间领域略差了点,但也建树不小。然而在平行时空的观测上,由于理论基础依然停留在那只关在黑匣子里的猫上,至今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找都找不到,谈何进入其间?
但随缘杂货铺却轻轻松松地做到了。
这一刻,随缘杂货铺,以及将随缘杂货铺交给程初方的星航集团,在程初方心中的形象变得无限高大起来。
惊讶归惊讶,程初方并未忘记自己身为杂货铺店主的职责。怀抱契约,她淡然道:“第五小姐,此地可是你的故乡?”
“是,多谢店主带我回来!”第五曼感激地向她拱手,还想弯腰拜下去,却又被胸口长剑阻住了动作。
离开杂货铺,她的样貌变回了最初模样,颈上伤痕狰狞,浑身血迹斑斑,好不骇人。
第五曼刚刚亮起的眼以更快的速度黯淡下去。
“第五小姐,你不觉得自己以游魂身份更容易查探出你想知道的秘密吗?”程初方坦然受她一礼,慢条斯理地说:“没有人能看到你,没有人会防备你,所有机密之地你可以如入无人之境。并且有我在,你不需要自己赶路,想去什么地方我都能离开带你抵达,简单又迅捷。”
第五曼恍然,知道自己钻了牛角尖,不好意思地笑道:“多谢店主提醒,是我想岔了。可是我手头毫无线索,不知从何查起。”
她笑起来很漂亮,仿佛有万千星辰在她眸中闪闪发光。
“这个简单。”同为女人的程初方眼神晃了一下,赶紧别开头不去看她。一边暗暗祈祷契约别坑自己,程初方一边风轻云淡地向面前的废墟挥手,“将当日灭门景象重放一遍就是。”
她话音刚落,只见契约封面上“随缘杂货铺”五个字亮了亮,二人周身的光线立即仿佛被什么力量抽空了似的暗下。
星河大陆本就处于傍晚时分,残阳如血,笼罩在这片残垣上,无端生出幽微冷寂的阴森来。
第五曼瞪大眼,死死盯着废墟上方闪动的景象,眼角红得像是要滴出血来。
画面中,一个身法迅捷如电的白衣女子一剑穿透她心脏,同时,她身后的阴影里蹿出一名黑衣女子,用一柄异族味道浓郁的弯刀割裂了她的侧颈。二人一前一后,无论身手、速度皆在伯仲之间,配合又相当默契,她根本来不及反应就已送掉性命。
下一刻,画面一转,数十名和杀了她的二人做相同打扮的强者兵分两路,同时从正、侧门攻入第五家,见人就杀,杀完之后堆起尸首,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
然而,被杀的人里没有第五曼的长兄,也没有她的父母。
“我爹娘没死!”悲愤之中生出一点微薄的喜悦,第五曼激动地抓住程初方手臂,“我爹娘……他们、他们没死!”
“这只能说明他们当时还活着,而他们现在是个什么情况,这些画面无法告诉你。”程初方冷静地浇了她一盆冷水。
第五曼冷静了。
松开程初方的手,她再抬头,废墟上空的画面已经接近尾声,没有多少有用信息。
得知父母可能还活着的消息,第五曼心绪乱了,报仇和救出父母两个愿望纠缠不休,一会儿东风压倒西风,一会儿西风压倒东风。
她只有十六岁,自小养尊处优,虽有天才之名,但到底历练不足。突逢此大难,她没有化为厉鬼危害人世,而是选择与随缘杂货铺做交易已经实属难得,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她永远保持平静,可以轻松做出对于世间绝大部分人来说无比艰难的抉择。
好在她身边有个局外人。
程初方见第五曼又卡壳了,稍微一想便明白了她的纠结:“第五小姐,复仇和救出你的双亲并不矛盾,二者原本就是一体的。”
第五曼茫然看她。成为游魂之后,第五曼的智力下降了很多,这是生人和游魂一贯的差别。
“你想报仇,须得找出灭第五家满门的罪魁祸首,而你的父母很有可能落到了那人手中。”程初方尽量言简意赅,“杀了她,等同于救出你的父母。”
第五曼恍然大悟:“我明白了,容我整理片刻,我需要回忆一下我方才从那些画面中找到的线索。”
“请便。”程初方颔首,跟着翻开了契约。
在第五曼回忆时,程初方也不打算闲着,她得把契约里新出现的内容多琢磨几遍。
之前第五曼说出交易之物和自己的珍宝的时候,契约便又多出几页内容。其中,一部分是第五曼的案例——即她的经历、一部分就是程初方需要注意的东西。
程初方要琢磨的便是后一部分内容。
第一,店主拥有自由穿梭于各个平行时空、回溯某个地方过往记忆、查询各类信息等各种能力。限制条件:必须随身携带契约。
第二,解锁部分店主可用的力量,包括并不限于完全免疫星舰炮以下威力的攻击、催动契约予以反击、主动获得他人记忆等。限制条件:必须随身携带契约。
第三,帮助顾客寻找真正心愿过程中,无条件满足顾客所有心愿之外的需求,并在契约中记录这一过程。顾客完成心愿后,立刻取走其最珍贵之物,当顾客对最珍贵之物概念模糊时,此项由店主自行确认。
前两条是福利,最后一条是义务。
关于福利,程初方其实没什么真实感,用上之前都不打算管。义务就很有意思了,特别是最后那句“此项由店主自行确认”,难道店主可以决定顾客最珍贵之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