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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一笔好字两口皮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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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文人”素有“一笔好字,两口皮黄,三两老酒,四圈麻将”的“四大潇洒”之说,这里的“两口皮黄”指的就是戏曲。

对于李旭的父亲来说,却是真正应景了一笔好字和两口皮黄。出身书画世家的马旭东,也是从小学习书画,就算后来考中军校,依然是放不下这两样儿。

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两样儿爱好,让他的原本平淡的人生起了波澜。

马旭东结过三次婚。

第一任妻子是初中同学,也是他的父亲好友叶世昌的女儿,名叫叶素琴。马旭东十八岁当兵,十九岁考军校,二十岁便和素琴结了婚。当时他刚过法定结婚年龄——他是生活在新疆自治区的维吾尔族,根据《婚姻法》,他们少数民族允许的结婚年龄是男二十周岁,女十六周岁以上。他周围不少朋友都比二十岁还早结婚,所以他二十周岁结婚也不算特别的事情。结婚后,他还是继续上学。素琴比他早参加工作,在当地医院的药房工作。马旭东在部队,平时不能回家,素琴大部分时间依然和她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夫妇俩感情算不上特别好,也不算坏。从小相识,彼此算是知根知底的。套用当下时尚点的,他俩算是青梅竹马。可惜的是,两个人最后还是以离婚收了场。离婚原因也很简单,兴趣家好不同。

马旭东二十二岁军校毕业后,并没有再回到地方部队而是去了某军区司令部,成为了一名从事保密类工作的军官。当时司令部工作有一个好处,是每天上下班可以回家。而且他的工作也不需要值班,所以六日两天也可以休息。除非有特殊情况那便是全体不能回家。不过,这种情况很少。

因为可以正常上下班,所以他和素琴也买了房子,不再与父母同住。

小两口在生活习惯方面有些差异。马旭东是穆斯林,素琴按说法是“随教汉人”,平时在饮食方面倒也能守清规。但是,穿衣打扮方面,素琴可是受不了约束。为了不招闲话,索性连清真寺也不去。连带着马旭东也越来越很少去清真寺。这让家里人有些不满意。虽然马旭东并不看中这些,不过也架不住周围人的游说。渐渐小两口开始有些矛盾了。

而且,马旭东依然保留了对书法和戏曲的爱好——与周围的朋友不同,他喜欢京剧。但是素琴不喜欢,自然她也不喜欢陪着马旭东参加票友的聚会,也不愿意听吱吱呀呀地京剧。对于书画,素琴也欣赏不了——她觉得花几百几千块钱买只破笔实在没有什么价值,不如把那钱用来买几件衣服呢。

加上之前因为去不去清真寺,穿不穿完全露胳膊的衣服之类的小事情的累积,小夫妻俩的矛盾越来越深。后来,素琴把马旭东很喜欢的一个刻章拿去送了人,导致了夫妻之间的冷战和分居。这样一来,素琴在气头上,提出离婚。然而,离婚是很不容易的。军婚想离婚,只有两种可选,一种是军人主动提出或者同意的。另一种是军人方有过错,那才是允许离的。否则,也是离不了。马旭东当时本来是同意了,两个人都写好了协议。但是双方家长全部反对,没办法,小两口只能继续凑合过了。

那时候马旭东已经二十四岁了,和他年龄相仿的朋友,基本都有了孩子。自然,家里也是催他和素琴要一个孩子。他也认为,如果有了孩子,或许和素琴之间的矛盾会减少些——毕竟注意力会转移到孩子身上。但是素琴并不想要孩子,所以悄悄买了避孕药吃。

这件事情,后来被发现,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最后竟然打了起来。马旭东当然是不打女人,素琴把他的画作几乎都烧掉了,包括他珍藏多年的几幅作品。因为这件事情,最后导致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烧画事件一周后,马旭东正式提了离婚。两个人当时也没什么财产,书画文玩那年代也不怎么值钱,所以这些七七八八的东西都归了马旭东,只有房子归了素琴。

后来,马旭东回忆起来和素琴的事情,他也觉得其实当时完全没有离婚的必要。只是两个人都年轻,不懂得经营婚姻。有了冲突就是相互埋怨或者冷着脸,彼此都没有台阶下,这才慢慢得都下来了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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