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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文书上的秘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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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目前司法系统的内网,正在尝试和公安系统的内网做数据共建。我们在内网系统录入的信息,以后会被同步到公安系统中去。

现在的公安系统里,就已经能够完整记录每1个居民的相关情况。就拿吸毒这件事情来说,1旦被查获,相关信息被记录在内网后,就相当于是打上了1个标签。

1查验身份证,就能立马知道,这个人是否有被查获的吸毒史。

第1次见林雨桐的时候,他们就是在酒吧进行临时检查,用查验身份证的方法,来快速筛选,现场有没有曾经被查获过的吸毒人员。

如果有吸毒史,就会要求立马尿检,和有吸毒史同桌的人,也会被要求1起尿检。

李跃的档案资料十分单薄,只记录了简单的信息,没有看见既往吸毒史材料,也没有犯罪前科材料。录入完毕,又核对了1遍,我就放到了1边。

我翻开下1个人的档案材料,就是清清爽爽,没有看到类似“负案待查”这样的字样,也说明了李跃的情况,真的比较特殊,也属于个别现象。

手里的档案,是1个叫做庆贤的人,吸食冰毒成瘾......

我查看着庆贤的《吸毒成瘾认定书》,又生出了不对劲的感觉。

“庆贤因吸食冰毒成瘾,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读者身

我认真看了1遍庆贤的认定依据,总感觉和李跃的不太1样。我拿出李跃的成瘾认定书做对比,终于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感觉奇怪了。

李跃的认定书上,没有成瘾两个字,而庆贤的认定书上,写的是“吸食冰毒成瘾”。

不仅是庆贤的文书上这样写的,其他戒毒人员的文书,也是“吸食某某毒品成瘾”这样写的。可为什么偏偏李跃的没有呢?难道是疏忽大意写漏了?

《吸毒成瘾认定书》是格式化的文书,是提前打印好的模板,关键信息处留白,办案民警手写补全。每1份执法文书,都是需要两个以上办案民警签字的。

不可能是写错的,就那么几个字,公安系统的文书,斟字酌句,十分严谨。这样写肯定是别有用意。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其他戒毒人员是吸毒成瘾,被执行强戒。而李跃,难道仅仅是因为第1次吸毒,或者吸毒没有成瘾,就被执行强戒了吗?

这不符合法律规范呀!

吸毒人员第1次被查获,1般情况下,都是行政拘留,或者责令社区戒毒,不会马上采取强制措施,除非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个人吸毒时间很长。

吸毒人员第2次查获,才能因为教育之后不悔改,认定为吸毒成瘾。当然也有其他情形,比如说社区戒毒期间违反社区戒毒条例,不按时接受尿检等,同样会被要求强戒。

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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